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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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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林城四大主城之一,以魔法为主的城市。

    魔法师是一种非常强大的职业,同时也是一门非常烧钱的职业。普通的魔法师要修行的基础科目就包括精神力、魔法力、元素操控等,掌握了基础后,要想释放魔法,可以自行感悟,但这样的效率和成功率很低,容易走弯路,最快捷的办法就利用特殊的魔法书学习,当然,有一位老师指导就更好了,这些无疑使得魔法学习的成功率更高。

    法师塔就是魔法师研究和修行魔法的住宅,也是地狱三层魔法师们所独有的建筑,在地狱三层其他地方根本看不到。

    法师塔可以用来储存魔法书、卷轴或魔法道具一类的物品,同时也是抵抗和躲避强敌的根据地,地点、结构、元素特性等方面都相当有讲究。

    一座好的法师塔,不仅能让魔法师的修行事半功倍,而且在战斗的时候,还能起到扭转战局的关键作用。

    塔林城集中了地狱三层最强大的魔法师阵营,法师塔的规模已经不是单个的存在,而是有规划的集体“阵列”,统称为法师塔林。

    由于塔林城与精灵的同盟关系,雅格达的魔法师有相当一部分是常驻的精灵,整个城市又被称为“法师之城”。

    精灵一族是魔法的种族。在格林并没有太多的魔法道具,而在塔林,随处可以见到魔法文明的痕迹。

    天空中飞行着巨大的类似热气球的魔法船,来回巡视着整个城市;几乎每一个店铺中都有提供简单服务的魔法傀儡,就连马车上的轮子,都带着特别的魔力驱动力量……

    塔林城-贫民区

    这里是一切混乱、肮脏与罪恶的集中营,唯一在塔林城没有法律的地方。

    贫民区中有一个酒吧,也是这里惟一的酒吧,也是一间杂货铺在这里可以买到任何东西。那里就是大部分看不惯高傲魔法师佣兵们的目的地。

    世界之始这家酒吧的名字。

    酒吧里灯火昏暗,桌椅都很陈旧,墙壁上全是各种武器和涂鸦,反而有了些奇异的美感。

    吧台是由钢板和铆钉搭成,倒看起来很有些时代硬汉的味道。

    酒吧里弥漫着酒精、烟草和汗臭的味道,几个浓妆艳抹的女人身上还散发出刺鼻的香水味,闻了让人作呕。

    吧台后坐着一个年轻人,他的身材偏瘦修长,肤色有些病态的苍白。

    年轻人穿着破旧的夹克和长裤,长裤的右边挂着三个白色的奇怪盒子,一只不像任何生物的右手上有着红色的鳞片手背上还散发着血红色的光,左手上带着一个银色的奇怪护手,左黑右白的碎发下他的右眼在发出淡淡的血红色光芒。他的脸很漂亮,还透着过分的年轻,一眼看上去有些邻家男孩腼腆但亲切的模样。

    他就坐在吧台后,手中在慢慢的擦拭着一把蓝白色的m95型巴雷特。

    光看外貌的话,没有人会想到这个年轻的大男孩会是这家酒吧兼杂货店的主人。他恐怕,不,应该是肯定还没到十八岁。

    这时酒吧半掩的大门被推开,一队刚刚进城的佣兵们涌了进来。他们一进门,酒吧里立刻静了几分,许多人都带着警惕的目光看着这些。

    在荒原上,佣兵的名声并不好听,他们有很多绰号,包括疯子,食腐者,疯狗......等等等等。

    佣兵们时刻都在生死边缘游走,他们毫无廉耻信用可言,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许多佣兵有自己的圈子和隐秘的交流方式,如果外人贸然接近这个团体,很有可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有佣兵的地方,就会有麻烦。在地狱里,麻烦这个词,往往意味着一批人会丢掉性命,否则怎么会好意思称为麻烦?

    这队佣兵并不是第一次来世界之始,他们找了张桌子坐下,就高声报出自己喜欢的酒名。吧台后的年轻人把巴雷特放下后转身从酒架上取下几瓶酒,熟练地调制起来。

    不锈钢制的调酒罐在他欣长白皙的手指间上下飞舞,好象有了自己的灵魂。

    就在这时,一个脸上有着硕大刀疤的拾荒者走了过来,重重靠在吧台上,带着浓重的鼻音说:“听说你这里有种叫炼狱之初的酒很够劲!给我来一大杯!”

    年轻人没有动,而是说:“一千个金币。”

    “嚯!”佣兵夸张地叫了起来,说:“我的耳朵没有听错?一千个金币!!我这是在喝处女的鲜血吗?好吧,既然来了,我总得试试,看你这的酒是不是有你说的这样好!小子,老子没金币,但是可以用这个付帐,只要你敢拿!”

    啪的一声,拾荒者掏出一把m500,重重拍在吧台上。

    m500里面已经填好了子弹,随时可以射击。而枪柄上包了厚厚的铁皮,上面还沾着发黑的血渍,以及其它一些说不清是脑浆还是骨髓的污垢。这把沉重的m500,显然不光能够轰击,枪柄也是威力巨大的凶器,说不定使用的次数还更多。

    酒吧里一下子安静下来,许多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佣兵和年轻人身上。

    年轻人已经调好酒,慢条斯理地分完杯,然后把双手都放在吧台上,看了一眼那把m500,淡淡地说:“看在这是你吃饭家伙的份上,我可以算它值六百个金币。你确定要用它抵帐吗?”

    佣兵眼角抽动,上身缓缓前倾,靠近了年轻人,直到两人鼻尖都快要碰到一起,才说:“要是我不付帐会怎么样?”

    年轻人完全没有动,依旧以平静的声音说:“那我会轰爆你的脑袋。”

    佣兵死死盯着年轻人的眼睛,在那一黑一红的眼眸中,看不到任何波动,就象两潭无底的深湖。佣兵又低头看了看年轻人的手。那是一双干净得异乎寻常的手,完全没有老茧,肌肤细腻得让人难以置信,一点都看不出有干过粗活或者是进行过修炼的痕迹。

    年轻人的手就放在吧台上,这个位置很尴尬,离哪里都有些远,就算他在吧台下的巴雷特好象也来不及拿。

    佣兵的眼角不断跳动,不知为什么心中寒意越来越浓,汗水忽然就滚滚而下。这是荒原生存的野狗对危险本能的感觉。

    佣兵突然讪讪地笑了几声,把m500收了起来,然后掏出几个金币放在吧台上,推到年轻人面前,说:“呵呵,我只是开个玩笑!玩笑而已!我身上就这些了,你看着随便给我点什么,只要能够让我把自己灌醉就行!”

    酒吧里忽然又有了生气,许多酒客遗憾地叹着气,觉得没能看到一场好戏。

    佣兵中最强壮凶猛的龅牙六哈哈大笑,说:“刀疤冯,我早就说过,就凭你这点德性也想找事?!”

    “是啊,一看就是个新来的。”

    “妈的,这家伙还挺聪明的!可惜没看成好戏。这里已经好久没出人命了,唉!”

    “哦,敢在默面前找事的家伙都已经死光了吧?”

    酒客们议论纷纷。既然没有好戏可看,他们的话题很快就转到了女人和吹嘘自己的本事上。

    吧台后的冷傲天仍然是面容平静无波,收起刀疤冯那几枚铜子,然后兑了一大杯烈酒,连同之前的调酒,用一个大得离谱的盘子托着,送到了佣兵的桌子上。

    吧台后,冷傲天一动不动,又坐得像个雕像,也不知道在发呆还是在沉思。这是他标志性的动作,没有需要他干活的时候,千夜就会变成酒吧的一部分。

    忽然在酒吧里唯一的钟响了起来,冷傲天抬头看着钟。

    “整整五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