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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华巫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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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马来西亚曾遭受过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日本连续长达446年的殖民统治,然而,就马来西亚的族群问题而言,其影响最大的首推英国。日本占领和统治马来西亚的时间虽不很长,仅有3年6个月,但是,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再加上日本军国主义殖民统治极端反动的本质,就使得原有的民族问题更加严重,其破坏性亦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英国统治对当今马来西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毋庸否认,其主导方面是积极的,因为它曾推动过该殖民地的经济现代化与政治民主化进程,甚至为当今马来西亚相对的社会繁荣与政治稳定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就族群问题而言,情况却非常复杂,因为英国统治者为了追求自身的殖民经济利益而推行的移民政策极大地改变了该殖民地的族群结构现状,而其“分而治之”的族群统治手法,又从一开始就造成了包括华巫两族在内的族群间的疏远和对立。所谓“分而治之”,就是针对不同的族群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统治手法,具体而言,就是在政治上利用马来族上层原有的政治资源实现其间接统治的目的,这也的确为殖民地创造过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在保证实现其自身殖民利益的同时,也推动过殖民地的发展,更主要的是,对于马来人上层而言,维系了他们传统的政治地位,并延续了有较长发展历史的马来人的政治文化。然而,在经济方面,英国的殖民统治,却通过引入包括华人在内的大量移民,让他们参与现代商品经济建设,榨取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与此同时,却把广大马来人(主要是下层)排除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之外,让他们继续从事落后的农业种植、山林采集或渔业捕捞,继续维持其落后的生产方式,造成了殖民地原有居民与移民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分而治之,从一开始就奠定了马来人政治发展与华人经济发展的分野,而为日后两族间的矛盾和对立埋下了种子,为日后马来西亚族群政治的出现种下了根由。

    一、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马来人政治传统的保持在英国人到来之前,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在马来亚的殖民统治已持续达三个多世纪之久(分别为1511-1641年和1641-1842年,共计331年)。不过,由于受到当地人民的抵制等原因,他们只是部分地介入过殖民地人民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因而留下的历史影响是有限的。葡萄牙人来到这里的目的,是控制海洋贸易和传播基督教,他们的较重要的影响也许是中断了在马来亚具有重要意义的满剌加王朝的历史进程,留下了一个人数不多的信奉罗马天主教的欧亚族群,以及罗马化的语言文字与马来舞蹈。至于荷兰人,他们最感兴趣的是马来亚半岛上的锡矿,且他们的活动中心也不在满刺加,而在爪哇岛的Batavia(今爪哇岛上的雅加达),即其殖民统治的重心是今印度尼西亚。比较而言,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历史影响却是全面而深远的,从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看,他们的目标之一就是整个马来亚,不过,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他们并未对马来亚实现全部的直接统治,而是在其势力范围逐渐扩大于马来亚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与其马来苏丹建立了不同的政治关系。

    在葡萄牙和荷兰殖民统治时代,马来亚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几种较大势力的影响之下,当时的格局是:西海岸原满剌加苏丹国所在地相继为葡萄牙和荷兰殖民主义者所占有;满剌加王室被逼走后,南下建立了柔佛—廖内苏丹国,直到1699年其最后一位苏丹Muhmad为贵族所加害,巨港一满剌加王统才告中断,其替代者是由一位来自满剌加bendahara家族的Abdul Jalil Syah建立的廖内一柔佛苏丹国,此时政治中心已由柔佛移到廖内;马来亚北面则仍是暹罗人的势力范围,它继续对北部马来人苏丹国如吉达、吉兰丹、丁加奴等保持着宗主国地位。从17世纪后期开始,大批来自苏拉威西岛的Bugis(武吉)人,亦成为马来亚南部的一支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力量,他们以雪兰莪为大本营,一度成为马来人的廖内一柔佛苏丹国的实际控制者。当时,所有这些政治势力间为各自的利益,展开了各式各样的斗争,致使马来亚鲜有宁日。

    在此背景下,1786年,英国人Francis Light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支持下,以保护吉达不受暹罗威胁为条件与苏丹Abdullah达成协议,获得了槟城占有权,并登上该岛。1819年,另一位英国人Stamford Raffles趁新加坡与廖内一柔佛苏丹国关系出现问题之际,占领新加坡。1824年,英国又与荷兰达成了一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协议,根据该项协议,英国人拥有了马六甲,并以此为基地正式登上了马来亚,开始了其对马来亚的全面殖民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还从此确立了马来群岛基本的政治地理格局,并一直延续至今。

    英国人在使整个马来亚逐步殖民地化的过程中,面对马来亚复杂的政治局面,发现很难建立起全部的直接统治,因此不得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方式。1829年,槟城、新加坡和马六甲三地被合并为海峡殖民地,由英国东印度公司管辖。1858年该公司解体后,又于1867由英国殖民部直接接管,这是英国政府在马来亚唯一实行直接统治的地区。此后马来亚在政治上仍处于各自为政状态。1873年,英国殖民部正式启动了干预马来各州事务的政策,并在插手当地政治的同时,逐步实施了驻扎官和顾问官制度。1896年,将已接受其“保护”的雪兰莪、霹雳、彭亨和森美兰四州联合为马来联邦,根据与各州统治者达成的协议,各州同意接受英国保护以不受外来侵略,英国有权处理各州外交事务,有权在各州派驻一名高级英籍官员即驻扎官,作为统治者的政治顾问。联邦政府行使立法权,并在吉隆坡设一总驻扎官,总管四州事务。至于其他马来诸州如吉达、玻璃市、吉兰丹和丁加奴,直到1909年才最终从暹罗控制下解脱出来,并在1919年与柔佛州一起,在“马来属邦”的名义下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

    他们接受了英国殖民统治者派驻的顾问,此后,马来亚才全部成为英国殖民势力范围,从而被称作“不列颠马来亚”。

    英国人在马来亚半岛上建立的这三种统治方式,其意义非同寻常,它不仅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同马来统治者(苏丹)长期斗争、妥协的产物,它还与马来亚的地理位置、资源分布、经济发展与族群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世界东方的海洋贸易已有相当悠久的发展历史,英国人同其他欧洲殖民主义者一样,早期来到这里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争夺海洋贸易垄断权,而在马来亚,英国人最早占有并将其作为直接统治的殖民地的槟城、新加坡和马六甲,又无不都以其在东方海洋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战略位置而闻名,因此,此三地也就最早成了英国人的囊中之物。英国殖民主义者的胃口还不止于此,它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拥有锡矿等丰富自然资源的马来亚西海岸地区,这样,霹雳、雪兰莪、彭亨(该州在西方人的传说中早就与“黄金”联系在了一起)、森美兰等马来亚半岛的主要产锡或已显露出有商品作物发展前景的四个州,亦很早就成了英国人的“保护地”,并在马来亚中较早地实现了集中统治,即所谓的“马来联邦”。英国人对于马来联邦虽未能实行直接统治,但在极大地削弱马来统治者权力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决策方面已能行使决定权。在此还要说明的是,由于锡矿的开采和胡椒、甘蔗等商品作物的种植,马来联邦很早就有华人和西方人资本与劳工进入,当地的族群结构亦很早就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至于柔佛以外的马来属邦诸州,则长期处于暹罗人控制之下,经济社会最为落后,族群亦以马来人为主,更主要的是,马来传统政治势力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戒备心理和反抗力度都很强,所以,英国人的控制亦相对弱得多。英国殖民主义者实施不同统治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嗣后马来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也包含着族群发展不平衡),从而拉开了不同区域(族群)间的发展差距。更有甚者,大量移民的到来还进一步改变着马来亚的族群结构,使这里的族群关系和族群问题愈益朝着复杂化发展。这种当时已在很大程度上呈现硬化的局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改观,其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毫无疑问,总的来看,作为西方殖民主义代表的英国殖民主义势力,最终取得了马来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和决定权力,支配了先是部分地区后来乃是整个马来亚的发展进程。但是,实质上,这种地位乃是奠定在英国殖民统治者同殖民地马来上层所结成的政治联盟基础上的,而且,后者是这一政治联盟中仅有的盟友,其他族群如华人等即使是其上层亦均未获得这一资格。

    许多决策实质上也都是在英国殖民统治者的支配下由这个联盟共同做出并付诸实施的。正是通过这一政治联盟,马来社会上层不仅得以保留长久以来就享有的政治权益(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削弱),他们还在这个政治联盟中初步学会了现代国家管理和政治之术,为马来族群于未来联合其他族群自行管理国家事务奠定了基础。而英国殖民当局所实行的驻扎官顾问官制度的基石就是“非直接统治概念”,1876年,吉隆坡马来联邦总驻扎官Frank Swettenhan甚至强调指出,一定要“保存该国根深蒂固的习俗和传统,获得其人民的同情、兴趣与支持,并让他们懂得良好执政与开明政策的好处。”有学者亦指出,非直接统治的成功,马来统治阶层的合作乃是关键。

    英国殖民主义者所实行的间接统治,或者其与马来亚社会上层所达致的政治同盟,对于后者而言,最大的好处是保留了他们原来享有的政治地位、权利或特权,与此同时,却对其执政内涵进行了很大的改造。“在这时期,各地政体多采用英国式制度:立法、税收、教育、公共服务等制度都相继建立起来。人口和岁人成正比增加;交通、政府机关、市政计划也一步步落实。政治制度方面,最主要的是,由各州统治者、州内主要酋长,华人领袖及各州参政司(即驻扎官,引者)组成的各州议会的成立。州议会的主要职权是立法及通过各年度财政预、决算。政府也可以通过该机关了解各阶层的意见。渐渐地,由于社会发展,政务逐步繁重,各州在参政司下便有了文官制度的产生。高级的文官多由英籍人士充任,低级的则由当地各籍人民担任。各州又划分为若干行政区,由马来区长(Penghulu,俗称彭古鲁)管辖。”还值得注意的是,马来统治者继续保留着管理各州宗教(伊斯兰教)事务和马来风俗习惯的全权,不过,马来社会原有的奴隶制却遭到了坚决废除。

    当然,英国统治马来亚期间,华人被排除在政治之外,亦不完全是殖民统治者的问题,与华人自身也有关系。因为,在英国人到来之前,马来亚的华人移民大体上以商业移民为主,属于传统移民性质,之后的移民虽然呈现出复杂发展趋势,也包括政治、文化移民,但是,由于深深融人马来亚殖民地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其主流仍可以被看做是经济移民范畴。也就是说,马来亚的华人移民主要是为了谋生,为了通过经济手段而不是政治等其他手段实现发财致富的梦而来的,这使他们到来伊始就将自己定位在经济领域里发展,除了少数人如早期的“私会党”外,而与马来亚的政治很少发生关系。另外,作为一个移民群体,华人除了在经济上靠自身奋斗来提升其社会地位外,在政治上要像经济上那样获得所需的资源和优势会更难。事实上,到马来亚独立前,华人的成功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政治上可以说乏善可陈。

    二、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华人较强经济地位的奠定英国统治马来亚前,华人在当地的身份主要是商人、船主、小店主、农场主、锡矿矿主、锡矿工人、手工业者,从这些身份上看,他们显然已参与了马来亚当时几乎所有重要经济领域,然而,却未染指马来人的传统经济—一自给自足的Padi农业(水稻种植)。华人经济一开始就属于与商品市场有关的领域。英国统治马来亚后,加快了当地近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进程。一直与市场经济葆有密切联系的华人,自然会愈来愈深入地卷入这一进程。

    英国在马来亚实行的是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发展政策,基于马来亚已有的国际贸易基础,及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决定以建立出口型经济为具体发展方向。并为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以宗主国的强大力量为后盾,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建立并逐步完善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1896年,Swettenham明确指出:英国人的责任就是“通过公路、铁路、电报和wharves等大型工程来使这个国家获得开放”。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与行政制度,如废除与土地有关的马来习惯法,代之以西方式的土地占有制度以及通过大量移民来提供必须的劳动力,等等。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支持马来亚出口型经济的两大重要领域,一是锡的开采,一是商品作物的种植。锡是马来人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但其开采方法却一直比较原始落后,发展缓慢。华人涉足该行业比较早,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不断改进方法,引入西方先进设备,成了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再加上霹雳境内Larut(拉律,1848)和Kinda(近打,1880)两大锡矿的相继发现,到19世纪末马来亚锡的开采已有较快发展。欧洲资本迟至20世纪20年代初才大规模进入该行业,但由于资金雄厚,拥有高效的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方式,因此很快就取代华人成了马来亚锡业的主导力量。

    除了括锡之外,马来人的传统出口商品中,历史最为悠久的还有海洋和热带雨林出产的动植物等土特产品。不过,当商品作物开始在马来亚大量试种后,主要的推动力量却不再是马来人,而是华人和欧洲人。华人早期经营过甘密、胡椒、甘蔗和咖啡,当橡胶(19世纪90年代开始在马来亚进行商业性种植:1898年马六甲华人陈齐贤在武吉阿沙汉垦地5000多英亩,创建了马来亚第一个橡胶园丘)和油棕(19世纪50年代引入马来亚,1917年出现第一家商业性质的油棕种植园)在马来亚获得广泛推广后,又转而经营这些新兴产业,但以小规模者居多。同样,欧洲资本也在这两大商品作物种植中处于支配地位。

    尽管在英国统治马来亚期间,华人资本在主要经济领域如商业、锡矿开采、商品作物种植、手工业中原本占据的某种主导地位,逐步让位于以英国为主的欧洲资本,但是,却仍能与其一起控制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命脉。华人经济以及华人劳工在殖民地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19世纪末叶以后,在锡的开采与商品作物种植之外,华人资本又逐步涉足金融和加工制造业,开办股份制银行,从事大米、木材、蔗糖、食油、黄梨(菠萝)等农产品加工,经营水泥、建材、酿造、五金、小型机械、肥皂、家具等小型行业,以满足当地人们的需要。不过,作为殖民地经济的一部分,华人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欧洲殖民主义者的依赖,如在机器设备、重要工业材料以及技术等方面就是如此。值得指出的是,华人不仅自己开办公司和企业,还有相当多的人参与了欧洲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至于华工(苦力)更是广泛地分布在锡矿等企业之中,成为马来亚劳工阶层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经济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受国际商品市场影响而容易出现大的波动,但是,无可否认的是,锡的开采和主要商品作物的种植,的确为马来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持续不断的推动力,与此同时,由于近现代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劳动人手而带来的包括华人在内的大批移民,也极大地改变了马来亚已有的人口状况,最终导致了该国族群多元结构的形成。

    中国内地与马来亚之间很早就有往来,华人移居马来亚的现象也早有发生,历史上几乎没有间断过,只是始终维持着很小的规模。直到19世纪,基本上与英国对马来亚的殖民统治在地域上逐步扩大同步,华人人口在地域上开始出现较快增长,分布范围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先是以海峡殖民地为主要聚集地,19世纪后叶转而向马来联邦集中,其后是马来属邦。20世纪上半叶,马来亚华人人口的增加速度更加明显:1911年有人口约69万,1931年已达128万左右。这期间虽不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但在增加的人口中移民还是占据主流地位。1957年马来亚获得独立前后,华人人口更增加到约233万,占马来亚当时全部总人口的37.2%,马来人口约313万,占49.8%。同一时期,新加坡还有华人人口近110万,这近350万人,几与新马的马来人(新加坡亦有相当多的马来人口)持平的华人的存在,从人口政治学角度看,是很有意义的。

    华人的庞大人口及其所拥有的较强的经济优势和深深融入殖民地经济发展过程,共同奠定了他们在马来亚不容忽视的地位。毫无疑问,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华人的经济优势也只是为中间和上层阶级所拥有,下层劳动群众则不与焉,他们所有的也许只是经济梦想。

    关于华人的经济,马来西亚的非华裔作者有如下描述:

    由于华人较少获得土地以从事农业,许多人成了商人、企业主和手工业者。这造成了一种成见:好像华人就懂得经商。尽管华人中亦不乏渔民和菜农,但他们却被认为主要是经商的。他们也构成了庞大的诸如建筑商和会计师(accountants)队伍。……

    有一部分华人是非常富有的,控制着运输公司、建筑领域和种植园。不过,大多数华人企业都是小型家族企业。华人企业的一个特征是以亚族群为基础,比如,福建人控制着橡胶和地产,而海南人则多集中于咖啡领域。不过,当有愈来愈多受过现代教育的人进入企业之外的领域中时,比如成为政府雇员或受雇于现代制造业,这些区别已逐渐在消失。

    当马来亚华人经济一开始就被纳入现代发展范畴的时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来人经济却仍旧处于旧的经济状态之中,最主要的是,英国殖民当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想改变这一状况,因此,“当马来农民改种橡胶时,英国人企图施加更严格的土地耕种条件,加以阻止。例如,1910年后,殖民地政府严禁马来人在新购土地上种植橡胶,如有违反,则得支付比种植其他农作物更高的土地税。英国人强制执行马来保留地法令(1913)和土地法令(1917),美其名日保护马来农民土地,避免非马来人收购;其实,这些法令,却使身在‘保护地’的马来农民遭受隔离。这些早期政策,具有歧视色彩,只对英国园丘有利,却严重限制本土资本的发展,并使马来人受困于传统经济。”嗵殖民政府的这些做法,本质上是不想其“分而治之”局面被打破,至于其所谓的理由则纯属毫无意义的借口,如1932年,一位英国驻马来亚的最高专员(High Commissioner)讲道:“在我的印象中,理想的马来人家庭应该是这样一幅画面,即在一块不大的村( kampung)有地上,每家都有一小块稻田。村有地上种着当地才有的果树。还要有一块菜地,养着家禽。……这样便可直接满足小家庭的生有需要。此外,还将有些许剩余,让他们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以往的教训就在于,没有理由让商品作物取代粮食作物。”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族群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是:在政治上无视包括华人在内的广大移民应有的正当权益,在经济上拒绝承认马来人也同样拥有参与当地现代开发和建设权利,而不应被排除在现代经济进程之外。我们看到,在“分而治之”政策下,政治上本与华人资本垄断了几乎所有近现代领域,广大马来人仍受困于传统发展。这样,便在当地族群间人为地造成并加大了政治上的不公和经济上的发展不平衡,同时,马来人与华人也被置于一种彼此疏远和隔绝状态,更主要的是,造成当地政经分离,阻碍了马来政治上层与华人资本上层的结合,使他们都处于任由宗主国操纵的境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殖民主义者的利益,但却造成了殖民地的某种畸形发展。

    三、英国殖民政府的“亲马来人”(pro-y)政策英国殖民政府对马来亚各族群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总的看,它执行的是一种亲马来人的政策,这是因为,马来人所拥有的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及其统治者作为英国殖民统治者政治上的“盟友”,对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地政策多少还是起到影响作用的,尤其是在涉及各族群利益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利用这一政治优势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好处。至于华人等非马来族群,他们不仅没有这一政治优势,而且,还随着马来亚华人人口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增强,尽管他们为当地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却不可避免地在土地、市场等资源上同英国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人展开竞争,或迟或早地必然会提出相应的社会政治要求,从而引发他们共同的忧虑,于是就毫不犹豫地利用其共同掌控的政治权利,出台了一系列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实则更是在维护英国殖民统治者自身利益的政策。以此,很早就显示了在马来亚这个地区社会舞台上,拥有政治优势要远比拥有经济优势占据更强有力的地位。当然,英国殖民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这就是与马来上层结成政治联盟的基础上,他已有信心掌控殖民地政治大局,这样才会更加感到咄咄逼人的华人经济乃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对于马来上层而言,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他们,自然会对自身的政治优势地位的保持相当敏感。而且,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作为外来移民的华人等族群,理所当然无权要求当地的政治权益,更不用说让他们取得政治上的支配权。所以,针对20世纪上半叶华人在马来亚的政治活动及其所提出的政治要求,一位彭亨州的苏丹就表示:“他(该苏丹)担心进入马来亚的……非马来人移民种族人数和影响的扩大。过去50年见证了他们人数的激增和对当地权利的迫切要求,……他怕未来他们会在人数和影响方面超过马来人。……殿下让殖民部大臣注意到了华人在其马来亚报纸上,在各种公开讲话中,愈来愈多地提出他们的政治权利要求”。的确,由于受中国近、现代政治运动的影响,马来亚的华人,其政治意识一直是各族群中较强的,他们不仅关心中国的政治发展,并且,对他们自身在马来亚包括政治权益在内的各种权益,也很早就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而引发的马来人的忧虑随着20世纪20年代末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到来也就更强了。

    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推行的出口型经济,注定要将自身置于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之下。这样,20世纪20年代末,当全球性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马来亚也结束了一度保持的经济繁荣,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萧条之中。经济危机难以避免会引发社会危机,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于是也不得不首次面临重大考验。实际上,英国殖民统治所造成的马来人较强的政治地位与华人较强的经济地位上的差别,也就潜在地造成了两族间的对立和冲突,只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良性状态情况下,还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已。但是,当经济危机到来,社会陷入困境,民怨沸腾,再加上此时最容易嫁祸于人,所以,马来人对华人人口的增长、较强的经济地位以及政治权利的要求,就表现得异常焦虑和过分担忧,甚至不惜把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一切问题都加在华人头上,政治无权的华人因此也就成了马来亚经济社会危机的替罪羔羊。

    英国殖民政府与马来上层分享政治控制权,而将华人等移民族群排除在外,这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亲马来人”的做法,而且,这一做法显然又成了后来其他“亲马来人”政策出台的基础和大前提。

    在殖民统治下,尽管马来统治者仍拥有较强的政治地位,但是,毕竟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在马来亚占据着全面的支配地位。所以,他们对于自身政治地位被削弱的处境,是不会甘心接受的。与此同时,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马来亚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对马来统治者亦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他们不仅担心传统的政治所给予他们的一切会消失,也同样担心,随着殖民地愈来愈朝着西方式议会民主制发展,华人人数的增加势必成为其选举上的优势,从而在政治上有被华人超过的忧虑。所以,就向殖民当局提出了要回失去的权利的要求。在他们的心目中,显然是权利只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会令人放心。当时的媒体也已表达了马来社会的这一担忧,如《时代》(The Times)1933年4月2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称:间接统治就应保证马来人不会在西方式平民政府的发展中被淹没,“因为他们会在选举上被华人和印度人超过,而这些人又不希望在马来亚居住下来,他们只是想挣了钱后回自己国家过活。”马来统治者的这一担忧,随着英国在马来亚推行的政治改革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亲马来人”的政治改革主要是在马来联邦进行的。早在联邦成立之初,由殖民政府与各州苏丹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但实际上新成立的州议会行使了立法权,行政权则集中于驻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及联邦各政府部门。1909年,联邦议会亦告成立,由驻新加坡的殖民地总督兼最高专员担任主席,议员则由州统治者、首席联邦大臣(the Chief Secretary,原总驻扎官新改)、州驻扎官以及若干官方与非官方成员组成。联邦议会开始行使最高立法权。

    1927年,再次对联邦议会进行民主改革,统治者退出议会,增加了非官方议员,官方议员则由13位联邦政府部门首脑担任。不过,就在把主要行政、财政与立法权集中到联邦中央的过程中,要求下放这些权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了。1903年,第二次统治者会议在吉隆坡召开,会上霹雳州苏丹Idris就提醒英国殖民当局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保护协议(《曼谷约定》),做统治者“顾问”的应该是各州的驻扎官,而不是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并希望“各州事务应由其自己的官员管理。”会上也提出了政府部门扩大任用马来人问题。1922年2月,为应对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成立了“财政紧缩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探讨“下放联邦行政和财政权利等重要问题,而这10多年来一直是马来亚政坛讨论的最集中的问题。不过,委员会的报告亦有大量内容直接谈到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低级职位中有必要雇用更多本土出生的人”。然而,联邦权力的正式下放是迟至20世纪30年代才完成的,当时将农业、教育、医药、公共工程等部门权力都移交给了各州政府,撤销了总驻扎官一职,同时下放的也包括部分立法权,不过,此次也扩大了州议会非官方代表,吸纳了华人、印度人等成员。而改革后,英最高专员仍有权通过州驻扎官提供意见,州政府则对本州财政与行政拥有独立行事权力。通过改革,英国殖民当局也收到了缩减联邦政府财政,维护其遵守联邦政府成立之初与统治者达成协议的形象,以及使马来属邦看到了接受英国统治并不是一件“坏事”的效果。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改革却遭到了华人的强烈反对,据说,“在马来亚历史上,(由此而)激起的普遍的愤恨其强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原因是,华人的政治要求不仅没有被满足,其政治地位反而降低了。

    毫无疑问,将行政、财政及部分立法权归还给各州使马来上层得以更加巩固其较强的政治地位,然而,影响更为深远的,乃是殖民政府这一时期颁布执行的保证马来人优先进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政策和措施,这是独立后马来人享有特权的先声。由于教育落后,人才匮乏,以及非马来人尤其是英国人的某种歧视态度,使得马来联邦的各级公共服务部门中,马来人的比例一直维持一个很小的比例。“到1920年,马来联邦职员总部(GeneralClerical Service)的1001名各级职员中,马来人仅占10.5%,其余的均是或出生在国外的或出生在当地的外国人。一些专业部门中的非马来特征更为明显。1924年,在多少有些改善后,估计铁路、邮政、医药等部门的5500多名下级官员中,仅有不到l500人是当地出生的,而马来人在其中仅占很小比例。”早在1919年,最高专员Laurence Guillemard爵士就已认识到有必要使马来人在“各州行政与商业中占据应有地位”。随着1921年的经济萧条和随之而来的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以及不得不压缩的政府开支,这种情况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注意。为此,一个专门调查马来人受雇状况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把政府服务部门优先任用当地出生尤其是马来人确立为一项绝对原则。后来英国殖民当局尽管在落实这一原则过程中仍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也表现出了某种犹豫,而其效果之显现也较为缓慢,但是,这一对以后马来西亚历史发展影响深远的原则精神还是得到了基本的贯彻执行,并为此加强了对马来人的相关教育,起到了从根本上提升马来人参政能力的效果。

    20世纪20年代,马来亚的主要出口产品橡胶在国际市场上已供大于求,胶价下跌。1921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史蒂文生限制条例》( Stevenson Scheme),将马来亚橡胶产量在1922年至1928年间压低到了1919年至1920年的60%。尤其是1926年胶价再跌后便迎来了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结果,造成了马来亚的大量失业。1928年颁布了第一个《移民限制法令》,其目的就是防止失业,减少经济不幸.提高公共利益。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当失业真的大批来临的时候,又颁布了《外侨法令》(1933年),其目的除了控制移民数量外,还包括政治性的,正如华人事务部大臣所言:“过去确有外侨企图散布颠覆性政治思想,未来只要有可能,我们希望保护自己不被这种危险伤害。”法令的颁布,遏制了移民势头,也相应地减轻了马来人的心理焦虑。

    在马来亚殖民地,开采锡矿和开辟种植园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从而与马来人争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若任其发展,就会违背殖民统治者维持马来农民现状的意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也有动摇其与马来上层的政治联盟之虞。马来人保留地法令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马来联邦通过立法制定了首个《马来保留地法令》,在其序言中,明确表示:“马来联邦的统治者及其顾问官们一致感觉到,除非站在他们的利益上做出决断,马来yeoman-peasantry就会绝迹。”法令授权驻扎官划出特定地块为马来人专有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不过,1913年法令并未有效遏制马来人的土地流失。20世纪30年代,土地流失到华人等移民手中还加重了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上层政治上的担忧。就在这一年,吉兰丹州自行制定了《1930年马来土地保留法令》(Thement,1930)。法令规定:苏丹有权宣布“任何区域的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并有权改变其疆界,“任何土地,不管是州属土地,还是拥有永久或临时所有权的土地,都可以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1933年12月15日,英国殖民政府也重新制定了一部新的保留地法令(the ment),并于1936年对法令再次做了修改。

    第3条第一款:州务大臣( Menteri Besar)经州统治者同意,可以登报宣布州内任何一块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

    第4条第一款:州务大臣经州统治者同意,可在任何时间,登报改变马来保留地的边界或疆域,或撤销任何全部或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或将任何未包括在内的土地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5条:任何州属土地、森林保留地、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以及已分配土地,都可以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7条: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的州属土地,不得卖、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非马来人。

    尽管新法令同样未能有效制止土地流动,但在为马来人保留土地和阻止华人(小自耕农)获得土地方面,却起到了基本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殖民地经济要发展,自然不可能限制包括英国人和华人在内的资本家获得其所需土地,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出现许多变通方式,使得本来是马来人的保留地,反而成了专门为资产阶级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而保留的土地,所以,到1938年,马来联邦的转让土地中,包括英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拥有高达43%以上,马来人拥有27%,华人和印度人合计仅为23%。当时,马来人保留地措施之所以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以及马来人之所以能被固着在土地上,与大量未占用土地和现成移民劳工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所谓“亲马来人”政策,由于带有明显的族群关照,即主要出于关照马来人尤其是其上层的利益,而对以华人为主的移民族群则加以种种遏制,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全面经济社会危机的背景下,便极大地加大了马来人与华人族群的两极分化和对立,而使得马来亚的族群问题首次变得凸显出来。“20世纪3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以基于种族意识、种族认同而出现族群分化为特征的时代。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造就了‘他们和我们’意识,由此而导致了该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类意识’。”

    同时,随着华人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随着马来亚的政治传统逐渐被现代民主政治取代,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华人族群作为潜在的政治力量却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他们的社会要求和利益不仅与经济有关,也愈来愈在社会政治领域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当马来人愈来愈意识到经济上所处的劣势,华人愈来愈觉得政治上的无权境地,并且都试图改变这一现状的时候,族群问题不仅凸现出来,还成了影响马来西亚政治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不过,正如许多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华人族群的政治觉醒却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与此同时,只要英国殖民统治者与包括移民等广大殖民地人民的关系尚为马来亚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宗主国与殖民地的矛盾尚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时候,马来亚的族群关系还不会构成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因素,族群问题因之也不会上升为突出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