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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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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7点。

    我以为这是正常点钟起床,不过,身边的位置已经成空。

    那个人已经在外面的书房开始工作了。

    我带的换洗衣服都放在《野狗》剧组包的酒店里面,没有带出来,正想着要不要把昨天的衣服再穿一天,或者今天就把它们洗了,用这里的吹风机快速风干。

    当我从浴室洗澡出来,看了看床上,就知道,也不用洗衣服,也不用风干了,一切都已经准备好。

    千工床上摆好一整全新的内衣,还有一套剪裁精良的丝质裙子。

    裙子上面有用法国手工蕾丝刺绣堆起来的一些花纹。刺绣的图案很合适,并不夸张。床边是一双白色的红底鞋,几乎10公分高的鞋跟,脚跟那个地方是一朵兰花,飘下两条丝带。床边的梳妆台上,还摆着两个黑色天鹅绒的盒子,里面是两套珍珠首饰,一套是南洋一个手工制作的串珠项链,另外一个,则是Chanel的重叠样式珠链。

    此外,梳妆台上还放着一个黑色的专业彩妆箱子,里面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典型的勋世奉对女人的品味。

    我换好衣服,在脸蛋子上抹好隔离霜,正在对着镜子黏假睫毛的时候,勋世奉进来。

    他没有进卧房,只是在门口站着。

    也不知道他在看什么。

    我手指哆嗦了一下,假睫毛上的胶刷的有些多,所以我赶紧用镊子把胶刮了刮,微微闭上眼睛,把假睫毛黏了上去。我比较懒惰,一般黏了这玩意,就省得我再刷睫毛膏,一遍又一遍的画眼线和用眼影了。然后,我用泡芙状的粉扑在脸颊上扑了一层散粉,最后涂唇蜜。

    勋世奉过来,他只是低下头,一下子就亲在我刚涂好唇蜜的嘴唇上。

    花了妆。

    ——诡异,他不是非常不喜欢亲吻女人嘴唇上的化妆品吗?

    我用湿巾帮他整理了一下。

    外面有保姆过来说,“四少,早上8点,五老太爷在正厅吃早饭,请您和艾小姐过去一起吃。”

    五老太爷的早膳很简单。

    新鲜煮的豆浆,药膳养生粥,芹菜豆腐干,还有一碟子凉拌洋葱,里面切入辽参,另外还有一些干果,外加新疆的狗头大枣。

    几乎没有我喜欢吃的东西。

    我喜欢吃的早餐是油条豆腐脑,或者是白米粥、白面馒头和王致和的酱豆腐。

    在英国的时候,每天早上,我都疯狂的想要吃白米粥白馒头和王致和的大块腐乳,所以回国之后,我几乎天天吃它们。所以,今天我只是喝了一杯豆浆,吃了一个狗头大枣。

    相对于我,这里的早餐对于勋世奉而言,就是灾难。

    他拿了一杯豆浆,除此之外,他什么都不吃。

    一起吃早饭的还有五老太爷的长孙,就是那个燕城地面上的一把手,勋家这一辈的大堂哥。

    他见到勋世奉,很是抱歉的说了两句,——什么,自己识人不明,又说,不知道三叔居然能做的出这样的事情,说到底,大家都是一家人。

    勋世奉只是笑,回了一句,“大堂哥不要再客气,我们说到底都是一家人。”

    当时,这位堂哥的司机暗杀勋世奉的茬,明面上算是揭过去。

    五老太爷慢条斯理的喝着米粥。

    他一面与勋世奉随便聊了一些最近发生的事,他倒是一句都没有提勋暮生的事。

    不过,他略微说了一句上次三叔的人在燕城抢劫杀人的事情,让他很头疼。

    作为不被人知的幸存者,我的思路就开始不可逆转的神展开了。

    似乎,我与勋世奉的关系,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走向一个扭曲的不归路。

    如果当时我并没有来燕城,并没有在万荷千峰园看到他,也并没有接受他的邀请同他一起吃饭,席间,也没有敏感的知道,他拿我只不过当成他万千花丛中的一个乐子,从而思路游离注意到当时那个司机的诡异,我们之间,是不是根本就不会有交集了呢?

    ……

    “艾姑娘?”

    ……

    “Alice?Alice?你在想什么?”

    我一定神,发现餐桌上另外三个人都看着我,勋世奉甚至伸手过来,攥住了我的手指,让我回神。

    我,……

    我赶紧低头,嘴唇快速的说着,对不起。

    “没事,你别紧张。”大堂哥从金丝眼镜中露出和善的笑,“刚才爷爷知道你们还能在这里住几天,几天又是十五,问你们要不要陪他一起去伽蓝寺?”

    五老太爷忽然问勋世奉,“老四,你信的是洋教?”

    勋世奉点头。

    “能去庙吗?你们的那个耶稣上帝什么的,会不会劈了你?”

    勋世奉,“……”

    ……

    伽蓝禅寺建于公元196年,汉献帝建安年间,最早称为观音院。

    后来,几经兴衰,闯过兵荒马乱的年代,现在香火绵延。这里不收门票,不收平民百姓的香火钱,在大门外面也没有卖九重雪莲高香的老百姓。伽蓝寺的主持说过,黄金能再造金身,可是,三炷香也能礼佛。

    所以,来这里的善男信女们,每个人只需要到山门旁取三柱细细的檀香,在香花宝烛前点燃,在佛前跪倒,心无杂念,一样是无上供奉。

    ‘茶供’对伽蓝寺来说很重要,这是用以供养诸佛菩萨的仪式。用以拔济众苦,得无上智。当年,赵州禅师以‘吃茶去’三字接引学人,开启这一味禅茶的先河,千年来,无数人品味着这味茶,虽然这个大千世界,拥有万种繁华,可终究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今天是十五,也是这一年的茶供。

    五老太爷到这里来,规格很高,虽然不至于让主持大和尚清场,可是也能让主持从禅房走出来,一起喝茶。我爷爷当年也喜欢过来找这个主持大和尚一起喝茶下棋,我在一旁观棋不语。多年未见,今天再看这个大和尚,还是那样清瘦,却依旧淡漠。

    五老太爷世家出身,信了一辈子马克思,最终,他还是隐约回归了他童年的信仰——佛教。

    他与主持谈论了一些佛经。

    我在一旁仔细听着。

    精妙的地方,还会笑。

    勋世奉坐在一旁,显得极为格格不入。

    他根本不喝清茶,也听不懂佛经。

    当时在谭酒桶的店里,老谭因为给他到了一碗清茶,差点自我羞愧到要切腹谢罪,可是,如今他进得山门,上有五老太爷这座泰山压顶,他对于清茶,自然是能喝要喝,不能喝也要喝。

    大和尚忽然问我,“姑娘因何不言语?”

    我指了指自己的喉咙。

    五太爷代为回答,“她工作太累,哑了嗓子。”

    大和尚,“姑娘是谁?”

    五太爷,“这个……,诶,勋家子孙的友人。”

    大和尚,“姑娘看着面善,可曾来过这里?”

    我比划了一下,想逃出手机打字,可是,一抹口袋,我身上穿着这条昂贵的丝裙,没有口袋,而我的手机也因为之前想要避开勋世奉而没有充电,放在酒店的包包当中。

    大和尚让人拿过来几张宣纸,一支毛笔,还有砚台,和墨。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也不知道他怎么知道我会写毛笔字,可我看了看周围,四周的人都很沉默的看着我。

    我想了一下,自己滴水研磨。

    本来,我想要写‘没有来过’,可是,一想,这里是佛门重地,不打诳语,于是,我用毛笔蘸了一些,在纸上上写了四个小字:进过山门。

    写了几笔,发现笔力比之前差很远了,我这辈子没有系统练过字,手腕和手的力量差很多,所以控制毛笔的时候不是那么随心所欲,如果有人拿我现在的笔迹和之前的对比,一定看不出是同一个人写的。

    这是好,还是不好呢?

    大和尚微微点了点头,“姑娘喜欢喝茶,是吗?”

    我点头。

    大和尚,“为什么?”

    我写到:茶有三德。

    大和尚又问我,“何为三德?”

    我写到:坐禅不眠,积食消化,性\欲不发。

    大和尚,“姑娘信佛?”

    我信佛吗?

    原先我坚定的相信自己是无神论者,自从我见识冯伽利略这只神仙之后,我之前的模糊的信仰开始全面崩塌。

    于是我写到,少年时做过居士清课。

    大和尚,“有哪些?”

    我写到,焚香,煮茗,习静,寻僧,奉佛,参禅,说法,做佛事,翻经,忏悔,放生。

    大和尚最后双手合十,“姑娘与我佛有缘。”

    五太爷忽然笑骂大和尚,“不成,不成!这姑娘以后是要做我们勋家孙媳妇的人,怎么能说与佛祖有缘?这么年轻的闺女,难不成你让她青灯古佛了此一生吗?”

    大和尚说,“有缘,未必就要出家修行。红尘中一样是修行,难道为人处世,谈婚论嫁,生儿育女,男欢女爱就不是修行吗?”

    五老太爷眼睛转了转,没有说话。

    这话……好像之前是我爷爷说过的。

    我听了,也不说话,低头卷好了宣纸,把纸笔还给他们。大和尚拿了一个开过光的小佛像给我,让我放在包包里,保平安的。

    吃过茶,五太爷要去上香。

    我们陪他过去。

    在大殿,供奉着佛祖释迦摩尼,燃灯古佛与弥勒。

    他很安静的上了香,回过神,递给我三柱细细的檀香,我也跪在垫子上,安静的拜了三拜,将香插到外面的香炉,最后,五老太爷居然还为我请了一朵蜡烛莲花,点燃,供奉在香炉旁的烛台上。

    勋世奉只在一旁看着,在这里他是异教徒,五老太爷并不勉强他改宗叛教。

    中午,我们在寺庙中吃了素斋,烧豆腐,蘑菇,还有清汤与米饭。勋世奉照例,一口未动,我怕在这里浪费食物他会遭天打雷劈,就把放在他面前的素斋也一起吃光。回去的时候,主持大和尚还送给我一盒子观音酥,让我在回去的车上垫饥。

    我(……!)

    其实我想说,我没有那么能吃,我为了保持身材,还是很努力的!不过,嗯,这个观音酥真好吃,普陀山都没有这么好吃的东西,于是,回去的车程中,我时常叼出来一块,慢慢吃着。

    等我想起来,身边还有一个从早上到现在几乎什么都没有吃的男人的时候,这一盒子观音酥,我已经吃掉了三分之一。

    勋世奉看着车窗外面。

    我扯了一下他的袖子,他转头看着我,我指了指点心,问他吃不吃?

    他摇头。

    中途,在我们经过一个超市的时候,我让司机停车,然后问保镖要了二百元现钞,到超市买了一块牛肉,还有洋葱,胡萝卜,青豆,土豆,牛奶,进口的新西兰黄油,黑胡椒粉,海盐。

    我们回到随园,我借用他们的厨房,给勋世奉做了一顿煎牛排,牛奶土豆泥,这似乎是他这一天中吃的第一顿饭。

    吃过饭,他的脸色好像好一些了,不那么苍白冰冷的吓人。

    其实,男人就和小孩子一样。

    饿了就会心情不好。有的时候,不知道哪里惹到他,他也会乱发脾气,要是真的计较起来,会气死活人的。

    他说需要好好谈一谈。

    我等他吃饱了,就在红木小院当中的椅子上坐好,我给他倒了一杯咖啡,并且,为了沟通,我专门找了一个本,还有钢笔。

    勋世奉看着我,“为什么要避开我。”

    我拿起钢笔就要写字,他忽然说,“为什么不用毛笔写?”

    我看了看他,拿着笔用英文写到:毛笔写英文很费力,毛笔只能写中文。

    他,“你换毛笔,我试着看。”

    五老太爷离休之后,在家里很喜欢练大字,并且大堂哥做领导的,毛笔字写的很异常出彩,这个随园到处可见文房四宝。

    于是,我从书房搬出来。

    自己滴水研墨。

    拿了一根细狼毫,在宣纸上用小楷写:我去国际医院,没有拿到药。我想,我们需要时间冷静一下。

    他看着我,“不想和我在一起?”

    我摇头。

    我谨慎的想了想,我喜欢你,想要与你在一起,可是,我们之间远远没有达到结婚生子这么严肃的地步。所以,我想要想一想,我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看清楚我写的是什么,勋世奉好看的蓝眼睛眯了一下。

    他点头,“好,我明白了。我给你时间。你需要多久?一个星期,还是一个月?”

    我,……

    我写到,我不知道。

    “既然你也不知道时间,那么就算一个月好了。”勋世奉卷起来我的宣纸,也收走我的记事本,他说,“我当初收购华尔街邮报,从做出决定到收购成功,一共用了17天。对我来说,一个月可以决定一家价值数百亿的公司的生死存亡。Alice,你毕竟不是愚蠢的女人,你不需要再多的时间,你说,对吗?”

    我手中没有宣纸,也没有记事本。

    听他这样说,我只能微微苦笑的坐在这里。

    一个月。

    30天后就要做出决定,我就可以成为一个好母亲了吗?

    诶。

    我叹口气。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他终于开始做安全措施。

    虽然,晚上的时候他做的异常过分。

    他的动作猛烈到几乎要摇碎了我们身下这张古董千工床。

    不知道为什么,我居然有些小意外,他使用保\险\套的手法很熟练,我曾经一度悄悄以为,他从来不会用那个玩意(……!)。

    清晨,我冲澡,被他透支一般恣意妄为的地方有些发红,可只要冲冲水就好,不用再承受把静液从身体中用泡沫揉出来那种辣辣的感觉。